他对自己说:我不是这种人。我只是太孤独了。他只是对我好,我错把依赖当成了喜欢。这是他在心里反复排练了很多遍的说辞,像一个辩护律师在替自己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——被告江寻,罪名是喜欢沈与时。辩护词:江寻从小缺乏关爱,沈与时是第一个对他好的人,他错把感激当成了喜欢,错把依赖当成了爱情,他没有罪,他只是太孤独了。他念了很多遍,念到嘴唇发干,念到喉咙发哑,念到舌头打结。他在试图用语言说服自己,但语言是最无力的东西,它可以说服大脑,但说服不了心脏。心脏不看证据,不听证词,不管你是对的还是错的。它只管跳。它跳得快,就是喜欢。它跳得慢,就是不喜欢。它今天跳得很快,快到像一个在奔跑的人,停不下来,也不想停下来。
他知道这不是真的。他喜欢沈与时。不是因为孤独,不是因为感激,不是因为依赖。是因为他是沈与时。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会在每天早上给他放牛奶的人,唯一一个会记住他右耳听力不好的人,唯一一个会在骑车的时候回头看他的人,唯一一个会叫他的名字、不为了任何事、只是想叫一声的人。换一个人做这些事,他不会心动。因为这些事不是“这些事”,它们是“沈与时做的事”。主语比谓语重要,宾语比动词重要。谁做的,比做了什么重要。他喜欢沈与时。因为他是沈与时。
他睁开眼睛,看着黑暗中的天花板。水渍猫在黑暗中看不清了,只有窗外的路灯光从窗帘的缝隙漏进来,在地板上画出一条细细的、橘黄色的线。他把那条线看了很久,从这头看到那头,从那头看到这头,像一个被困在孤岛上的人看着海平面上那条永远到达不了的地平线。
他做了一个决定。他决定不说。高三了,不能分心。高考是目前为止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,没有之一。它决定他去哪所大学,拿多少奖学金,能不能让妈妈过上好日子。它比沈与时重要——不,它不比沈与时重要,但它比“告诉沈与时我喜欢你”重要。因为告诉沈与时“我喜欢你”,可能会得到一个回答,也可能失去一切。他承受不起失去。他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东西,但他有“现在”——现在,他和沈与时是同桌,是朋友,是一起去图书馆、一起上天台、一起骑车的人。这是他能拥有的、最多的、最好的、最珍贵的东西。他怕说了,连现在这个“什么都不是”的关系都没有了。所以他不说。
他把秘密吞进肚子里,藏在了胃的后面,心脏的旁边,肺叶的下面。那个秘密不大,不重,但它在那里,它占了一个位置。那个位置本来是空的,现在被四个字填满了——我喜欢沈与时。不,是五个字——“我喜欢沈与时”。他在心里默念了一遍。念的时候嘴唇没有动,但他的心脏听到了。心脏没有回答,只是跳了一下。咚。像一个鼓手在排练,敲了一下鼓,听了一下声音,觉得鼓调得不错,继续敲。
他翻了个身,把被子拉过头顶。被子的黑暗里,他听到自己的心跳,咚,咚,咚。那声音不像是心跳,更像是脚步声——一个人在黑暗中朝他走来,一步,一步,一步。他不知道那个人是谁,不知道他长什么样,不知道他走过来要干什么。但他听到了脚步声,越来越近,越来越清晰。他想:那个人是沈与时吗?他不知道。但他希望是。
(本章完)